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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包处理规定:按国家《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本厂规定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(以发票为准)起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,超过其中一项,则“三包失效”。
一.保修范围:
1.购车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内(超过其中一项失效)。
A.发动机主要零件:曲轴箱体、缸头、缸体、曲轴、活塞总成、配气机构、变速机构、离合器总成、磁电机总成、机油泵、化油器、发动电机。
B.车架部件:前后钢圈、主车架、液刹制动器、主电缆。
2.购车六个月或行驶6000公里内(超过其中一项失效)。
A.电器元件:里程表、转速表、把手开关、主开关、点火器、高压包。
B.焊接处、消音器、前后减震器。
3.购车三个月或行驶3000公里内(超过其中一项失效)。
A.电器元件:喇叭、继电器、闪光器、整流器、电瓶。
B.油漆、电镀外观件:油箱、消音器。
C.全车橡胶件、外胎、里程表传动齿轮、驱动片、全车油封。

二.不予保修的消耗品及油脂液类:
消耗品:空气滤芯、塑料件、离合器摩擦片、大小链轮、链条、火花塞、传动皮带、灯泡类、保险丝、各类拉线、制动蹄块(片)、内胎、机油、制动液。

三.敬请您遵守的事项:
1.遵照说明书规定正确驾驶,定期检查与保养。
2.您的新车在购买三个月或行驶1500公里数内,请到我厂指定的维修站(点)进行免费检修或保养一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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